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措施,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并不是每一件刑事案件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两方面。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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