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在担保的主体不合资格、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为无效合同。
一、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为无效合同
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时如何分配责任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三、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是哪些
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认。123律师网提醒您,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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