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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2024-03-07 21:14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接下来123律师网小编将为您介绍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才会被认定无效,而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包含在内。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合同,是。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虽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或按照合同约定无法计算工程款时,如未完的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这种情况。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的数额。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有过错的,也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假如你们承建甲方的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那么你们有权利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给你们约定的工程款。但是在实践中,承包人往往为了接到工程,并且因为处于弱势地位,以很低的价格承接工程,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是主要为了保护承包人。因此,承包人也可以积极主张按照定额结算工程款,承包人要举证证明过错责任主要在于甲方,工程造价明显低于社会成本价。

以上便是由123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无效的情形一般有承包人没有取得承包人资质、没有取得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123律师网律师,123律师网的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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