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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消灭后怎么办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

2024-03-11 15:28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常常会涉及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一般来说,解除合同会带来不良后果,那么合同解除权消除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常常会涉及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一般来说,解除合同会带来不良后果,那么合同解除权消除后会有什么后果呢?123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解除权消除的后果

第一种情况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本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当然会在预定存续期限届满后消除。当事人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期限时,应当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存在法定解除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种情况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非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违约方当事人为了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催告对方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消除,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在催告后多长时间内,权利人必须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将消除,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合理期限。

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一年除斥期间的起始日是解除权发生之日的一个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解除权发生之日是指一方发生根本违约行为之时。这种观点主要认为催告并非行使解除权的必要前置程序,只要相对方发生了根本违约行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就已经满足,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即为失去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解除权发生之日是催告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这种观点认为,解除权的产生必须先经过催告程序,否则不能说解除权已经产生。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是在履行法定的催告义务期限届满时满足的,因此解除权发生之日也是在催告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我认为以合同解除事由发生之日作为解除权产生之日是更为正确的。这主要有以下理由: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并不一定等于解除权的生效。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例如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达成等。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合同的解除已经生效,而是还需要通过通知对方等程序才能生效。通知和催告违约方继续履行等实际上可以视为解除权生效的条件,也可以看作是解除权产生与生效之间的桥梁。因此,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两者。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合同解除权只有在生效后才产生,但解除权生效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关系的消除。一旦合同消除,就涉及到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问题,而请求权并不考虑除斥期间。

设立除斥期间的法律意图是为了督促解除权人及时表明是否行使解除权的意愿,从而使合同双方的关系确定下来,要么解除合同,要么继续有效。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解除权人在明知存在解除事由后,只要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催告对方履行,就可以永远保留自己的权利,将对方一直置于不稳定状态中,这样就使除斥期间的设定失去意义。

最后,按照第二种观点的看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解除权人在对方违约延迟履行两年后,合同履行请求权已经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强制力,此时解除权人才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并在催告履行期限过后要求解除合同。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的2年诉讼时效已经使其免除了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然而守约方却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这实际上使得诉讼时效制度失去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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