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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在工地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2020-12-28 11:2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都是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的,而包工头往往地在工地是指控施工,协调各种问题,而建筑工地是比较危险的场所,那么工地包工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卓律网金牌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都是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的,而包工头往往地在工地是指控施工,协调各种问题,而建筑工地是比较危险的场所,那么工地包工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卓律网金牌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地包工头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包工头如果与施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工地工作时意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推荐阅读:工伤在民法典中如何处理如何认定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并且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因意外造成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工伤。如果需要免费咨询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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