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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2021-03-29 10:15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宣传传销的活动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上就会从客观、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的一方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接下来由卓律网的金牌律师为大家说说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的具体犯罪要件有哪些。

   宣传传销的活动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上就会从客观、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的一方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接下来由卓律网的金牌律师为大家说说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的具体犯罪要件有哪些。

 
  一、宣传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刑事辩护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二、宣传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之中,若是发现他人存在传销行为,是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举报的。受理举报后,公安机关会采取适合的方式核实被举报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若是在核查的过程之中,发现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向报案者下发立案回执单。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卓律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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