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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如何认定

2021-09-06 10:38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我国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实施民事行为是要监护人代为实施的,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如何认定呢?下面让我们随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实施民事行为是要监护人代为实施的,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如何认定呢?下面让我们随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如何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法律规定,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以下这些: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另外,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综上所述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是由法律来规定的或者是由法院来指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配偶、子女,具体是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看了以上的内容,若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我们卓律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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