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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无死亡鉴定能否立案

2021-10-08 15:55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如果患者的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所致,医疗机构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医疗事故无死亡鉴定能否立案呢?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如果患者的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所致,医疗机构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医疗事故无死亡鉴定能否立案呢?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无死亡鉴定能否立案
  
  死亡鉴定并非医疗事故立案的前置程序,只有医患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的,才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患者死亡是否需要进行尸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并非都需要进行尸检,只有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均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且需要进行鉴定地,才需当事人共同进行委托申请鉴定,所以医疗事故无死亡鉴定也是能够予以立案,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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