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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可再处罚吗

2021-11-02 14:2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目的是防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执行,那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再处罚?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目的是防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执行,那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再处罚?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可再处罚吗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行政机关经调查,确有有违法事实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不影响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调查后,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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