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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财产吗

2021-11-11 16:49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当前社会中,许多的房屋由于质量问题或是法律问题,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在实践中不具备相应的房屋产权。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这些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财产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当前社会中,许多的房屋由于质量问题或是法律问题,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在实践中不具备相应的房屋产权。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这些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财产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财产吗
  
  违章建筑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违章建筑来说,目前不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城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对违法建筑怎处罚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一些违章建筑来说,是不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中对于违章建筑来说,目前不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城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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