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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14:22:31 阅读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立案后,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原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1. 庭审前准备: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 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勘验。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3.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 评议、宣判: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公开审判的应当宣判。
离婚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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