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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08:38:27 阅读量: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经典刑事案例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经典刑事案例的知识,包括关于刑法的案例故事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刑事案件编号是十八位数,案件编号如民事案件一审案号X民初字第XXX号二审X民终字第XX号,刑事X刑初字第XX号,前面第一个X是代表法院的简称。案件编号只是记录该区域案件数量的编号而已,方便以后的检索查询,这样很容易查到案件
四要件归罪是平行的,同时用四要件考量一个行为,而三阶层是递进的,一个要件一个要件的排除,就类似扒皮一样,一层一层的考理,其中一层不符合,那就不用往下评价了,该行为即不构成犯罪,当层层下来,都符合,该行为即构成罪。
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具主流,它认为考量一个行为是符构成犯罪,应包括四个条件:
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
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四要件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而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进行排除。
事件指的是一个事情,也就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事件的结果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或者是悲惨的。因此,事件是属于中性词,既可以偏好,也可以偏坏。案例指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案件,也就是说是一个实际的例子。案例就是不好的事件,也就是说案例一般都是违法或者犯罪的,案例包括一般治安案例和刑事犯罪案例。
导读:本案中,吴某对死者黎某的行为,共分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死者黎某被追赶时逃跑,不小心落水后,吴某为了抓住他,虽然朝其扔了两块石头,但未打中,虽然使用了一定的暴力,但程度很轻,没有造成危害,同时很快让其上岸了,没有给黎某造成伤害。
后一个阶段,吴某被黎某某突然推入鱼塘,导致其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到水里后,吴某因年龄较大,为了自救,推开黎某,属正常反应,其行为不违法,不属伤害黎某的行为。
同时,吴某上岸后,积极报警,对黎某进行抢救,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广东茂名,60多岁的老农吴某,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他承包了一口鱼塘养鱼,以此为生。
事发当天夜里,吴某失眠,难以入睡,想起经常有小偷偷鱼,他便起床拿着一根手电筒,去鱼塘查看。
没有想到的是,他正好看见有人在偷鱼,他连忙追赶,见有人来,偷鱼的男子起身逃跑,其中两人跑掉了,一人却掉入了鱼塘里。
吴某沿着鱼塘岸边,一边追赶逃跑的两人,一边朝水里扔了两块石头,但是没有砸中人。
一会儿,水里的偷鱼男子爬上了岸,吴某便抓住他的衣服,质问他为何要来偷鱼。
就在这时,已逃跑的两人,又返回来了,为了营救同伴,其中一人推了吴某一把,结果吴某和此前掉入鱼塘的男子,两人一起被推下了水里。
在水中,偷鱼的男子似乎不会游泳,他奋力挣扎扑腾,期间试图抓住吴某的手,吴某为了自救,推开了该男子,自己爬上了岸。
在岸上,吴某清醒过来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到来后,他们一起寻找该男子未果,第二天,该男子被发现淹死在了鱼塘里。
警察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鱼塘边遗留有两双鞋、三根鱼竿,以及两条罗非鱼。
经调查得知,死者为黎某,当时推吴某二人下水的男子为黎某某,另外一名男子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随后,公安机关对吴某和男子黎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时,死者黎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和黎某某一起赔偿黎某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案例来源,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理由是,死者黎某第一次落水,掉入鱼塘时,他没有进行抢救,反而朝其扔石头,存在过错。
第二次吴某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入鱼塘后,他推开黎某,仍然没有进行积极抢救,最终导致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遂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附带赔偿死者黎某近亲属41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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