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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4 04:28:49 阅读量:
1. 离婚起诉期间可以看望孩子。即使离婚诉讼期间孩子判给了另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止。
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孩子探视权可以随时探望吗
1.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 如果法院判决书确定了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及时间,每次需要遵守确定的行使探望权方式及时间,如果需要更改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法院准许后才能更改。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
1.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
2. 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应当根据协议或裁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去实施。
3.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下简称“直接抚养方”)再婚的,继父或继母经法庭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准许探望孩子。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
5. 子女探望权的主体:离婚后未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子女。
6. 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情形包括: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但因上学、疾病等无法实现全部生活自理的情形;父母一方无固定收入但自愿为子女支付全部抚养费的。
7. 在直接扶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以上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终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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