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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9:34:04 阅读量:
抵销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且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为实现各自债权的公平受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内,债权人享有的向破产企业行使抵销权的行为。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其性质是消灭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事实,以简化工商法上的债务清偿程序。
1. 破产债权和破产债务均必须为金钱之债或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来衡量的货币之债。
2. 破产债权和破产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即从破产宣告时起,破产企业不再负有清偿责任,不能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3. 破产债权和破产债务必须到期。
4. 破产债权和破产债务必须合法。
5. 破产债权和破产债务必须均无担保。
所谓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抵销的限制。它包括二种类型:一是商事抵销;二是民事抵销。商事抵销主要指在商事交易中,广泛采取抵销的做法如商事交易中的支票、本票等无因证券及预付款等均可以依当事人之意思而主张抵销;民事抵销主要指在民事交易中以定型化的契约约定抵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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