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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20:26:18 阅读量:
两人再婚后离婚的,其婚姻关系存续期只能从再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不能通过加上上一次婚姻存续期计算。因此,分割共同财产的概念不涉及持续八年的两次婚姻。一方再婚前取得的财产或房屋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参照《民法典》的下列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结婚证,也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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