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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青岛债务律师事务所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永久有效吗

2020-09-12 09:1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是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承担债务偿还的人,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那么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永久有效吗?连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是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承担债务偿还的人,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那么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永久有效吗?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是什么?
 
一、咨询青岛债务律师事务所借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永久有效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并不是永久有效的,连带担保责任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咨询青岛债务律师事务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并不是永久有效的,连带担保责任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结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卓律网有专业的青岛债务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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