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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上海房产有名的律师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怎么处理?

2020-09-07 13:2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可以在房屋中设立居住权,由居住权人居住房屋,而房屋是可以依法买卖的,那么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怎么处理?怎么写房屋买卖

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可以在房屋中设立居住权,由居住权人居住房屋,而房屋是可以依法买卖的,那么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怎么处理?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
 
一、咨询上海房产有名的律师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怎么处理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的,出售人要向买受人说明设立了居住权,如果没有说明,造成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无法居住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咨询上海房产有名的律师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等等。
3、价格条款。: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们可以了解到,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的,出售人要向买受人说明设立了居住权,如果没有说明,造成买受人购买房屋后无法居住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以上这些卓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上海房产有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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