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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十堰知名赔偿律师三十年前的车祸伤残可不可以申请赔付

2020-10-05 09:2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祸导致人员受伤甚至伤残的往往可以向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要求赔偿,以及承担医疗费用, 但是往往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会尽快的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祸导致人员受伤甚至伤残的往往可以向交通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要求赔偿,以及承担医疗费用, 但是往往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会尽快的进行处理而不会拖延,那么三十年前的车祸伤残可以申请赔付吗?车祸后如何索赔?
 
咨询十堰知名赔偿律师三十年前的车祸伤残可不可以申请赔付
三十年前的车祸伤残一般来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可以申请赔付,但如果有特殊情形,时效可能延续。如果二十年间没有主张权利的话,已经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了。
 
咨询十堰知名赔偿律师车祸后如何索赔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三十年前的车祸伤残一般来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可以申请赔付,但如果有特殊情形,时效可能延续。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十堰知名赔偿律师,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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