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那么怎么起诉离婚呢?接下来给大家做个具体介绍。
一、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协议离婚,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起诉离婚需遵守法定程序:
(一)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
(二)立案庭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立案;
(三)立案后,立案庭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根据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四)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五)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六)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七)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诉讼离婚要先经过调解吗?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2、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3、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综上,当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协议离婚时,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更详细的知识小编已经在上述内容整理,如果大家对该文章还由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我们网站内的相关律师解答。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