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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律师分享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

2020-09-21 15:4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取得的收益,可以算是共同收益,将来离婚的时候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有些则属于个人独有的收益,不能够算在共同收益里,那么,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取得的收益,可以算是共同收益,将来离婚的时候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有些则属于个人独有的收益,不能够算在共同收益里,那么,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听一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希望可以给大家带去帮助。

  一、西安离婚律师分享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二、西安离婚律师分享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的。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西安离婚律师分享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能够认定是共同收益,就算另一方没有直接参与,她也能够享有共同收益。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收益有分配上的争议该怎么做,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您有可以点击西安离婚律师,会有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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