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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

2020-10-19 17:23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监护权指的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一种保护制度,我们通常知道的监护人都是父母。监护人是需要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为出发点的,但监护人不能

监护权指的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一种保护制度,我们通常知道的监护人都是父母。监护人是需要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为出发点的,但监护人不能很好维护其权益时可以予以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呢?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一、湘潭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二、湘潭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二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湘潭婚姻家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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