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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5 19:33:08 阅读量:
引言:本文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和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又称离婚损害赔偿,是指无过错方与过错方在离婚时所遭受的损失的民事责任。在法定离婚赔偿中,重婚和配偶与他人同居都是婚外情。
一、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错误一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持续时间来体现。这些具体情况反映了他们的主观恶意,不同情况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处罚的程度应该是不同的。比如,错误一方肆意重婚、与他人同居或频繁通奸、屡教不改但未悔改,甚至因婚外恋而以更直接、更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被害人,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情感伤害远远大于错误一方的秘密方式和内疚。
2)认错态度
错误一方的态度直接影响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如果错误的一方主动承认错误,事后安慰受害者,并试图获得受害者的理解,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就会减轻,容易克服。反之,如果冒犯方仍然傲慢,无意认错,甚至骂人,暴力抛弃,肯定会加重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考虑错误一方的态度。除了金钱等物质赔偿外,还可以要求错方道歉,以更好地达到安慰受害方的目的。这样,错误一方的态度也可以从一个方面体现出来。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错误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是一个比较容易衡量的标准,特别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更应该重视错误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他们过分坚持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将是实质性的不平等。如果不考虑错误一方的经济能力,按照公约甚至内部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就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富人可以用微不足道的赔偿金额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付出很小的代价,达到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因赔偿金额小而无法获得心理安慰,离婚损害赔偿功能无法实现;而经济条件不好的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因为巨额赔偿而无法维持未来的生活,从而忘记离婚,被迫维持一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从而达不到离婚自由的目的。
此外,考虑错误一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和法律权威的维护。否则,无论错误一方的情况如何,判给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不执行,不仅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会再次伤害受害人。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抵抗和恢复能力不同,所以同样的过错行为对不同的受害人产生不同的后果。在考虑受害者伤害的严重程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在受到同等侵害时比男性遭受更多的精神痛苦,处于壮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从痛苦中恢复,性格敏感、感情认真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就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对当事人和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判断。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经济状况不仅影响一定数额的赔偿能否达到他/她的期望和安慰,有时甚至影响受害者及其子女未来的生活。对于经济条件好、对方经济条件好的受害者,小额赔偿根本不能满足“安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种嘲讽;但如果受害者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靠错一方,多数情况下受害者还必须抚养孩子。少量的损害可能会给受害者及其子女的未来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此时,离婚损害赔偿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以受害人财产损失为重点。无论对受害者的实质性赔偿或人道主义考虑如何,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根据受害者自身和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二、离婚赔偿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分割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离婚赔偿的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即夫妻双方对分割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补偿标准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更多的加分,还可以把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点来看,女性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能力都弱于男性,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同时,当离婚补偿标准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应受到损害。当分割把生产资料归入共同财产时,离婚补偿标准应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专业需求,以充分发挥这些资料的使用价值。离婚补偿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按照实际需要和受益利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享方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另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补偿标准规定,在分割,离婚时,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对分割,的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性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认为,分割夫妇离婚时必须遵守这一原则。但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需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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