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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定义解析:含义、特点与风险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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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定义解析:含义、特点与风险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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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破坏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非法集资指的是什么意思,关于非法集资如何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123律师网(12364.com)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非法集资指的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而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四种刑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涉及案件较多。

非法集资罪认定条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2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分析,所谓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指包括以各种途径直接传播信息,或者放任信息扩散,不仅包括《解释》列举的途径,更针对互联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

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根据《解释》规定的规定,一些情形比如: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等等。

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往往是以合法的形式经营,而不具有真实内容或真实目的,但实际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解释》规定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从其定义可知,构成此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达到法定数额。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样,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而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即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资金,致使资金无法返还的。

三、隐匿集资资金,携款逃逸的行为。

四、将集资款挪用于非法或犯罪活动的情况。

五、通过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资金返还的行为。

六、销毁账目或采用假破产、假倒闭等手段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公开资金去向,企图逃避资金返还的。

八、其他可以确认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虽然集资的方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方式相似或相同,但构成此罪需使用诈骗手段。所谓诈骗手段,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针对特定对象集资并不构成此罪。集资诈骗的行为人通常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起初可能仅在小范围内向特定对象集资。但因集资过程的不断发展,涉及的人员和金额逐渐增加,且行为人对集资范围的扩大持放任态度,缺乏明确的集资目标,这种情况下极易构成集资诈骗罪。

关于集资范围的界定,当“向特定对象集资”形成封闭范围(即大部分集资对象为特定对象)时,一旦该封闭范围被打破,包含不特定对象时,所有集资款均应被视为非法集资的金额。

在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集资的过程中,若行为人明知资金流向了不特定对象而放任不管,或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纳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集资的,这两种情况均被视为向社会公众集资。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指的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藏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立案追诉。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犯罪行为

若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应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犯罪行为。其立案追诉标准也依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执行。

对于非法集资的新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依法募集资金并作出虚假的利息承诺。该罪名的认定条件包括人数和金额等要素,只要行为人目的为非法占有并采用诈骗手段,且数额达到要求,即可被认定为犯罪。量刑最高可至死刑。关于此罪名的具体标准多种多样。

非法集资若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上述介绍能帮助您对非法集资的法律认定有所了解。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123律师网(www.12364.com)的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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