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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责任免责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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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责任免责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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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承担数额及时缴纳出资,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将会受到处罚。那么,股东及时缴纳出资后是否能够免除责任呢?123律师网(12364.com)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及时缴纳出资是否能免责

股东如果及时缴纳出资的,是可以免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未按期交付出资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交付出资的,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出资的,无需对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的债务需要以全部财产进行承担,而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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