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未出资股东剥夺股东资格的策略探讨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未出资股东剥夺股东资格的策略探讨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等,但往往会出现未出资却成为公司股东的不公平现象。那么,应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从而保护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呢?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条款,限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直到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可以设置“股东失权”条款,但需经催告程序及股东会决议程序解除股东资格,并应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及排除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

以上就是关于“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在您困惑的时候给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