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要求及其处理方式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要求及其处理方式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存在是显著的特点,并且股东和股权的变动是常态。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成为股东呢?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获取途径是怎样的呢?以下,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深入解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对您有所帮助。

非股东若想取得股东资格,以及确定何时取得,关键在于其何时能够获取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二是完成股份的交付。股份所有权的实际转移,首要步骤是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合同,此合同在双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若无特殊约定,即告生效。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获得股权,这是合同的履行过程。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先决条件,而受让人取得股权是合同履行后的结果。

受让人取得股权的过程,是通过股份的交付来实现的。换句话说,股份的交付是股份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同时也是股东资格获取或丧失的标志。虽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属性有所不同,但股份交付的程序也有所差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交付应分为两种情况来考虑:

一种是股东名册登记。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录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境下,股东名册的登记具有设权性质。当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登记时,公司需按照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受让人登记在股东名册,受让人才能获得公司股权,以公司股东的身份来主张权利。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合同成立后,仅在原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生效,此时还不能认定受让人已经取得了股权。能否取得股权,取决于公司的态度,即公司是否认可其成为公司的新成员。而公司的认可表现为股东名册的变更,即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注销原股东的记录,将新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登记在股东名册。换句话说,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且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之前,还不能认为受让人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发生变更,新老股东完成变更登记后,才算是转让人完成了股份的交付,受让人获得了公司的股东资格。

另一种是工商变更登记。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等信息进行登记。若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工商部门的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或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公司已确认的股东信息需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此时股东的身份已经确定,其权利亦已产生,工商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而已。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基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

股东名册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通常应当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存在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况。在确定股东资格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在公司内部关系中,如发生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权属纠纷时,应依据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内容来确定股东资格,当事人不得以工商登记的内容否定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而在公司外部关系中,如公司债权人、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因某种原因需要追究公司股东责任时,可根据工商登记的内容来确定作为公司股东的责任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获取源于股份所有权的转让,股份的交付是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关键标志。换言之,获得了股权,即获得了股东资格。若您的疑问复杂,123律师网(12364.com)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业务,欢迎随时前来咨询。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