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低价航空法律问题解析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低价航空法律问题解析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探讨低价航空中的法律问题》

低价销售,也被称为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非常普遍,但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

春秋航空公司推出的1元机票策略,曾经被济南市物价部门处罚15万元。该公司再次推出1元机票,并宣布机票平均价格比市场价格降低46%。这一策略不仅使民航部门陷入尴尬境地,同时也使价格主管机关面临空前的法律难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价格法》更是明确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在市场份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降价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促销手段。降价的结果当然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但法律的功能就在于甄别行为的合法性。

在分析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是单个的商品,还是整体的服务?是静态的价格,还是动态的价格?是单纯的排挤竞争对手,还是为了独占市场?是关注经营者自身的盈利状况,还是考察经营对手的经营业绩?

从单个商品来看,有些经营者的商品定价确实构成违法,但是如果从整体服务来看,经营者的低价倾销活动并不构成违法。从静态来看,有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确实低于成本,但是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比如从航空运输的一系列环节来分析,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有些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初期,为了先声夺人,而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这样做短期来看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从长期来看,因为吸引了稳定的客户,所以企业仍然存在盈利的空间。如果只考虑经营者自身的短期盈利状况,而不考虑企业的长远经营发展,那么很容易将正常的竞争视为不正当竞争。

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就在于,在有些行业国有企业比重较大,所以民营企业降低市场价格、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缩小解释“国家利益”的范围、不能把国有企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直接等同起来。否则的话、在许多领域、许多行业都将无法展开有效的市场竞争。

我国正在着手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春秋航空公司的案件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加全面地思考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假如我们仍然秉承上个世纪乃至上上世纪的立法思路、从静态的角度考虑不正当竞争问题、那么、我国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立法机关应当改变从单个商品着手、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的做法、从反对垄断、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重新考虑构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