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关于公司并购后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条款探讨:承继方的权益与责任解读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关于公司并购后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条款探讨:承继方的权益与责任解读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案例:

A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被经营效益良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由B公司承担。在A公司被兼并之前,其曾欠C厂数万元的加工费用未偿还。这两家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并约定如有纠纷,将由C厂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决。随后,C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A公司所欠的款项。对此,B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与C厂之间的管辖约定对其没有约束力。那么,双方之间的管辖约定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在兼并后由新企业承担,但程序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也能如此?

意见分歧:

对于本案的管辖权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由于A公司已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和债务由B公司承担,因此A公司与债权人C厂之间的管辖约定对B公司也具有约束力。B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种观点则是,虽然A公司被B公司兼并并转移了债权和债务,但这个债务是B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而承担的,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A公司与C厂之间的管辖约定对B公司没有约束力。本案应该由B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协议管辖的地点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诉讼主体已不存在,因此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

二、民法和合同法是实体法,并不涉及程序法。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兼并后的法人承担,但程序法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并购方并没有约束力。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对兼并企业的并购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三、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A公司与C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而B公司与这一法律关系并无直接联系。B公司是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才承继了A公司的实体权利、义务,与C厂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并购方的B公司与债权人C厂之间的诉讼与A公司与C厂之间的诉讼是不同的,双方应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重新确定管辖法院。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应由被诉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并购日益增多,跨省、跨地区的并购也不罕见。如果按原约定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既不符合民事诉讼的便利原则,也不符合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对兼并方不公平,不利于股权和财产权的流转。

公司并购后承继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再适用企业并购前的管辖协议或条款。随着企业并购活动的增多,相关诉讼也在增长。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相应规定,以逐步完善企业并购及相关法律制度。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已正式施行,其他相关法规同时废止。如涉及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