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未经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探讨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未经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探讨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我是一名公司的股东,公司里还有陈某、刘某和李某等股东。在2003年2月,我与陈某、刘某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将持有的公司1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某9%、刘某10%,转让价格为50万元。陈某和刘某至今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也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他们的理由是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得到李某的同意。那么,我与陈某、刘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

你与陈某、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在2003年签署的,因此应当适用当时的公司法规定。

旧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需要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有的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么他们应当购买这份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你与陈某、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因此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只要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协议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旧公司法的规定,你与陈某、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