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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犯罪者能否作为股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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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犯罪者能否作为股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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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是否可以有股东,当然可以!那么,对于这些股东,他们有没有特定的要求呢?一个曾经有过经济犯罪的人,他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呢?股东的资格是如何取得的?这个资格会不会消失?经济犯罪记录对于开公司是否有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123律师网(12364.com)带来以下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曾经有过经济犯罪的人,是可以注册公司的,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成为股东。担任公司的某些职务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的条款,某些情况下的人是不被允许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也不会批准其登记。比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 正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且执行期满未逾一定年限的人;

5. 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

6.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人;

8.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原始取得: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来取得股东资格。

1. 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时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 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增资来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等途径来取得股东资格。

三、善意取得:这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至于股东资格的丧失,主要是指股东因某些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失去其股东身份。这包括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等情形。

有过经济犯罪的人在开公司时并不会直接受到影响,但他们在担任公司某些职务时是受到限制的。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消失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上就是对你提出问题的详细回答,如有需要,你可以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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