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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必备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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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必备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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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开启改革开放的大门以来,我国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众多国际投资者纷纷进入我国设立公司、开办工厂。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时的法律要求,尤其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23律师网(123法律咨询网)在此为读者进行解读。

一、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外国投资者具有良好的资信,并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具体为: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或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2. 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同样需要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相应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3.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千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

1.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报批:外商投资项目需按照国家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

2. 名称核准登记:项目单位在《项目申请报告》获批后,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核准。

3. 报批企业合同、章程并领取批准证书: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及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提交合同、章程等资料文件至商务部门审批。在领取批准证书前,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 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在领取批准证书后的3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5. 办理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立银行帐户。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将予以撤销,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或注销,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如读者有关于外资投资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123律师网(123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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