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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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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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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关于改制为发起设立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但由于对此了解不够深入,许多细节仍感困惑。为此,123律师网(12364.com)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让我们一同了解关于改制为发起设立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改制为发起设立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准备的文件和证件

1.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 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若有法人股东,需加盖其公章);

4. 产权界定文件(针对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5. 原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若股东以非货币方式新增投资,应提供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 涉及国有股权的,要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7. 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8.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决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9.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0. 指定(委托)书;

11. 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1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一系列表格);

13. 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二、关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设立

1. 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

条件: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正式营业至少5年并有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同时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包括: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等。

程序: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需缴足认购的股本金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

条件:企业需至少营业五年并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外国股东持有该企业股份的比例需达到注册资本的25%以上,且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及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包括: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

以上就是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整理的关于改制为发起设立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上述内容,您能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情况复杂,本网站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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