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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融资协议核心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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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融资协议核心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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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这种投资不仅关注企业的当前经营状况,更看重其未来的发展潜力。在交易过程中,也会考虑到未来的退出机制,如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私募股权融资协议中的核心内容。

二、业绩对赌条款

这是被投资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作为对赌的标的,以企业家和私募股权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的条款。其主要目的是激励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达到企业估计目标。如果企业未达到预定业绩目标,私募股权投资者可能会要求调整估值、退款等。

三、一票否决权

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增强话语权,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私募股权投资者在融资协议中往往规定在特定事项中拥有一票否决权。例如,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被收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得到投资方董事的确认方可形成决议。

四、反稀释条款

此条款确保被投资企业在后续融资中,原投资者的购股价格与新投资者保持一致。如果新投资者的购股价格低于原投资者,被投资企业需返还差价或转让部分股份给原投资者。

五、回购权(回赎权)

若被投资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上市或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投资者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或原始股东按预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权的存在,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退出机制,保障了其投资的安全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私募股权融资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谨慎对待。不论任何主观或者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年月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

五、共同出售权

如果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出售股份时,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与这些股东一起出售。

共同出售权条款举例:

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有权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份。

六、强卖权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如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上市等情形,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的原有股东(主要是创始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应按照私募股权投资者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出售股份。

七、优先购买权

当被投资企业原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原始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举例:

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有权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

八、陈述与保证

是被投资企业、企业原始股东以及私募股权投资者对于事实情况的陈述和对于特定事项的保证,是今后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和基础。

陈述与保证举例: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在此特别向投资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信息批露

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向投资方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和通过口头、电子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鉴于该等信息是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所依赖的重要材料,如果出现任何虚假、隐瞒和不实,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依法运作

标的公司有效存续,并通过历年工商年检手续,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其终止、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其章程条款以及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原股东并承诺,标的公司将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等

九、其他

融资协议可能还会涉及到可转换证券,优先清算权等等,但是这些条款存在法律障碍,尚不能顺畅使用。

补充:拖带权条款

私募股权(PE)投资某个公司时,经常会有一个拖带权条款(dragalongright)。关于这个拖带权,创业者需要小心,不要觉得只要能吸引投资,什么都是次要的。这个条款,弄不好,创业者就会血本无归。

何谓拖带权?

所谓拖带权,就是PE在投资后要出售股权时,要求其他股东随同自己将公司股权一起出售的权利,前提是,保证其他股东以同样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出售。这并不是严格的定义,只是笔者的理解。很多定义中强调大股东享有的迫使小股东一起出售股权的权利。美国特拉华州出现了判决小股东行使这项权利的案例。是否大股东并不是必要条件,只要双方(或多方)认可行使,只要在章程中规定,就可以了。

拖带权是谈判形成的权利,是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的权利。

为什么设计这么个条款呢?这主要是保证PE的资金退出渠道畅通而设计的。如果公司没有上市,也没有其他资金退出渠道,PE的本性决定了他是不可能投资这个公司的,他必须要保证资金退出渠道的畅通。而在我国,这并不是很容易。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更不容易。

一旦外部投资人如果想购买这个公司的股权,总是希望控制公司。在经过了一轮金融资本后,进入的大多时产业资本,而产业资本更强烈地要控制公司。这时,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下,一并收购是最为彻底的,谁也不希望有个几个小股东碍手碍脚。购买方经常会要求,如果买部分股权,其他股权一并转让。如果PE有了拖带权这个权利,可以要求其他股东一起出售,其退出会相对容易。

关于拖带权条款,创业者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点:

关于谁拥有拖带权的问题。PE投资者无论在公司中的股份大小,都会尽力争取拖带权。这与创业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地位、所处的行业环境以及退出难度有关。如果公司急需融资且选择余地有限,PE可能会提出较高的要求,将拖带权列为重要条款。如果行业股权流通困难,这一条款的设定几乎成为必然选择。

在谈判过程中,创业者应该尽量避免小股东行使拖带权的情况出现,以防权益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拖带权。这个权利的行使并不是随意的,必须以对他人的权利产生影响甚至伤害为前提。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

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帮助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但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时,必须掌握相关的核心内容,以确保正确地进行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也有助于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创业者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必须谨慎对待拖带权条款。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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