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涉外民事诉讼特殊管辖规则详解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涉外民事诉讼特殊管辖规则详解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法院对于特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以及不同级别和种类的法院接受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分配。除了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则。

首先是牵连管辖。对于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那么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

其次是专属管辖。涉及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纠纷诉讼,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的法院管辖,但是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的协议管辖和默示管辖,新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这两点只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适用,而是将其适用于所有民事诉讼中,包括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不管是哪类民事诉讼,都可以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协议管辖和默示管辖。这样的改动使得法律更加灵活,更能适应各种复杂情况的需要。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