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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费并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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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费并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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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处理等重要事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而换取放弃探望权呢?这种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团队(www.12364.com)特此整理了一系列相关信息,希望能为大家解惑答疑。

咨询网友提问:

我于去年九月与前夫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他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同样他也没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之后,我独自抚养孩子,与前夫没有任何联系。前夫最近联系我,声称我们之前的协议无效,他要求重新获得探望孩子的权利。请问,我是否应该允许前夫探望孩子?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利以及具体时间安排,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判决。若父或母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待不利因素消除后,恢复其探望权。

对于你与前夫之间的协议,以“免付抚养费”换取对方“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你应当允许前夫依法探望孩子。如有任何进一步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建议,请访问我们的律师网站(www.12364.com)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更全面、更具体的法律解答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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