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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霸占前妻公司房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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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霸占前妻公司房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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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企业在考虑到员工的住宿需求与当时的购房政策,进行了深思熟虑后决定,购置了14套商品住房为员工提供宿舍之用。这批住房均被登记在五位员工的名下代为持有产权,其中公司老总的女婿郭某便是其中之一,他代持了四套房产。

在郭某与公司老总的女儿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后,两人选择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后,公司提出要求这五位员工将原本代持的房产过户回公司名下。其他的员工均遵从公司意愿完成了过户或是积极准备办理过户,然而郭某却对此置之不理,拒绝配合公司的过户要求。

面对这一情况,公司不得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郭某名下的四套房产实为公司所有,并要求郭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郭某在法庭上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声称这四套房产是他自己出资购买的,其中定金是由他个人支付,而购房的余款则是通过公司的资助以及其前岳父的赠款来支付。

经过法院的审理与调查,发现公司才是这四套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权利人。公司持有房产证原件,支付了涉案房屋的首期款和尾款,同时还承担了房屋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所有这些付款凭证都明确指向了公司对这四套房产的控制与使用。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郭某只是这四套房产的名义产权人,而真正的购房人却是公司。这四套房产应为公司所有,郭某需协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相关过户的手续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得知此消息后,记录下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这起因代持产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最终以公司的胜利告终,也再次提醒了人们,在涉及财产权益的问题上,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个人情感等因素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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