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定标准的离婚准则:确认破裂程度,审慎裁定离婚申请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定标准的离婚准则:确认破裂程度,审慎裁定离婚申请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以下情形之一,经过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 存在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 有、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等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结婚,共同生活期间患病且久治不愈;

9. 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10. 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11.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

12.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13. 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起诉离婚且确无和好可能;

14.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被诉方如经依法传唤却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若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关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形,如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以及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因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可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特别规定:

1. 有关军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者只有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按一般规定处理。

2. 不予受理的情况: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婚姻法律法规也有所变更。若您涉及婚姻问题,建议查看《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需帮助可咨询123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