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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否被剥夺引争议:法律解读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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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否被剥夺引争议:法律解读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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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相关探讨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亲属权利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也就是说,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被随意剥夺。

案例分享

阮某(男)与成某(女)于某年某月举行婚礼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育有一子。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孩子由阮某抚养,成某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但离婚后,成某因思念孩子多次试图探望,却遭到阮某及其家人的拒绝。于是,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孩子一次。

被告阮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成某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成某自愿签订,应当遵守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审理。最终判决原告每两个月行使一次对孩子的探望权,被告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案例解析

法院认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依据婚姻法,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据此,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因涉及身份关系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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