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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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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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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国际化步伐加快,出国人数日益增多,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朋友来到中国。这样的交流背景下,涉外婚姻也屡见不鲜。就像所有的婚姻关系一样,有些涉外婚姻也可能走向终结,涉及到离婚诉讼时,判决书的送达便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今天,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普及一些关于涉外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关于涉外离婚判决书能否公告送达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如果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中国境内且有住所,适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规定,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都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为60日。

如果接收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情况则有所不同。在尝试所有可能的送达方式后,如通过外交途径、依据国际条约、委托使领馆送达、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送达、邮寄送达(若法律允许)以及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等,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并且公告期必须满三个月。

涉外离婚判决书的公告送达是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的。在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我们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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