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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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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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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化都市的脚步加快,涉外婚姻件数逐年增长。据上海市民政局统计,现在上海平均每天都有十余对跨洋男女联姻,与此涉外离婚案件也有较快增长的趋势,涉及日本、美国、德国、荷兰、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港澳台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涉外案件会遇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加之牵涉到公证、认证,以及申请跨国承认判决的问题,再加之语言可能存在障碍,较一般国内离婚案件相对复杂。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解决方式:

1.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

- 与此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2.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 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按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比如我们曾联系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对方开价就是二千美金解释说是按四小工作时计算的。而有些国家的律师比如爱尔兰收费较低只有几十欧甚至比一个EMS还便宜并且速度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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