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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探讨:孩子判给谁的决策因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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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探讨:孩子判给谁的决策因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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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孩子(男孩)快六岁了,他与妻子之间关系一直不好,吵架就像家常便饭。他知道这对孩子影响很大,想与妻子离婚,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妻子很少管过,孩子的意愿是跟张先生一起生活,他们俩的没有正式工作,请问夫妻离婚,孩子一般会怎么判,会给谁?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如下:

1.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判决给张先生的可能远大于判决给妻子。孩子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而且孩子已经选择张先生了。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法律上也明文规定,孩子优先判与照顾孩子一方。

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可以点击这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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