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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杨宾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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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杨宾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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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题目中提及的法律问题,许多人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知,为了帮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今天我们将来详细解析一则民事调解书的案例。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案件纪实

案件编号:(2007)孝民一初字第1号

此案件的原告为刘女士,出生于1960年5月6日,是一位孝感市籍的农民,现居于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而被告则是杨先生,出生于1958年2月18日,同样为孝感市籍的农民,与刘女士同住一地。

案由:这对夫妻因离婚纠纷而走上法庭。

刘女士因与杨先生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申请,并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经过审理查明:刘女士与杨先生于1999年相识,并在同年回乡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曾一度和睦,夫妻感情良好,并育有一子,名为杨-思,现年6岁。但由于两人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并不深厚。婚后,杨先生长期外出工作,两人缺乏足够的沟通与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最终刘女士于本月19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杨先生也同意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刘女士与杨先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他们所生的儿子杨某孩将由刘女士抚养。杨先生将从即日起每月支付孩子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三、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刘女士将拥有所有财产,同时给予杨先生财产补偿款6万元。

四、关于本案的受理费50元,将由原告刘女士承担。

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院予以确认。

这份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案的审判员为伟某,记录员为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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