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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判决书范本范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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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判决书范本范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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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义对于夫妻来说可能只是一段情感历程或回忆,但对于共同孕育的孩子而言,父母的婚姻是他们家庭的基石。离婚之后,孩子往往由其中一方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失去了探望和抚养孩子的权利。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探望权”。那么,究竟什么是探望权?其判决书范本又是如何呈现的呢?今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一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以下是某探望权判决书的范本:

民事判决书

(20XX)晋总民初字第XX号

原告:闫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晋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闫某某,系原告之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晋州市人。

关于原告闫某与被告刘某某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本院已立案受理。经过本院组织的审理,现案件事实已经查明。

原告闫某诉称,其与刘某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女儿闫某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作为亲生父亲,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因被告阻止原告探望女儿,侵犯了原告的探望权,故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并详细制定了探望方案。

被告刘某某对此表示同意原告探望女儿,但提出了个人财产返还的条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晋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女儿。后因家庭矛盾导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未解决原告闫某的探望权问题。现原告已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但因被告刘某某的个人财产问题导致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本院认为,离婚后原告闫某依法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被告刘某某有协助义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告在每年特定月份的第一个礼拜日探望女儿。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内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在此提醒各位,离婚后关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安排应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应充分协商并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我们也理解每个家庭情况的复杂性,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或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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