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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情形详解:哪些情况构成无效婚姻,申请无效婚姻的资格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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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情形详解:哪些情况构成无效婚姻,申请无效婚姻的资格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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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么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是无效的呢?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时,婚姻将被判定为无效:

(一)重婚的,即一人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的;

(二)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仍未治愈的;

(四)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时,若原先法定无效的婚姻情形已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谁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已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其无效的主体有:

(一)以重婚为由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作为申请人;

(二)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由未满法定年龄一方的近亲属提出;

(三)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

(四)以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的,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

如果利害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那么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而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法之宝问答平台(fzblaw.com)温馨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此前实施的《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均被废止。若您遇到与《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问题相关的情况,欢迎点击这里查看相关解读!如果您需要帮助,请咨询我们的法之宝问答平台(fzblaw.com)婚姻家庭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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