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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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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另一方常常会因思念孩子而主动要求探望。基于这样的情感需求,法律赋予了另一方探望权。那么,这个探望权是否可以被终止呢?关于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将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解答。
一、关于探望权是否可以终止的问题
1.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受到保护的,并不会因为未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而消失。
2. 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如果行使探望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3. 探望权可能会因为以下情况而消失:
(1)被探望的人不幸去世;
(2)行使探望权的人去世;
(3)被探望的子女已经成年。子女成年后,他们有自主选择权,法律无法强制其接受探望。即使探望权消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这一权利的合法行使。如果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那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同样,如果探望权人滥用权利,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也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关于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也被称为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见面、联系、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如果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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