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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国内居住地起诉指南(能否在国内起诉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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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国内居住地起诉指南(能否在国内起诉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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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女士的婚姻问题》

案情介绍:孙女士与丈夫张某自结婚以来已有数年。婚初两人关系融洽,共同孕育一子。随着张某在1996年前往加拿大留学后,两人分居两地,婚姻面临挑战。在丈夫求学初期,他还会定期为妻子及儿子提供生活费支持。但当他在加拿大定居后,提出让孙女士也移居加拿大的要求。考虑到父母年迈需要照顾,加之在国内的工作稳定且收入可观,孙女士选择了以探亲的方式赴加拿大与丈夫团聚。但长期的分离以及共同生活的摩擦使得两人的关系日渐紧张,孙女士决定回国并希望张某能回国发展。张某在加拿大已有稳定的生活和发展,不仅不愿回国,而且对孙女士及其儿子置之不理。孙女士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不确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调解人连线:根据丰台司法局的范律师与王律师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若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因此张某在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已不再是中国的公民。针对孙女士与张某的婚姻问题,应按照涉外离婚案件处理。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无论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只要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孙女士可以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依据我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双方应保持冷静并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分歧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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