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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后妈同住六年遭索要赡养费纠纷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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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后妈同住六年遭索要赡养费纠纷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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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运的洪流中,王某遭遇了丧母之痛,当年他便再次迎娶,给了王某某一个后妈的生活环境。王某某年仅三岁时便失去了母亲的庇护,九岁时,与这位后妈的关系逐渐紧张,最终被送到了舅舅家,开始了他的成年抚育之旅。

时光荏苒,如今王某某已步入中年,凭借自己的不懈努力,成为了一名受人尊敬的高校女教授。未曾想到的却是,那个曾与他无甚交集的后妈,竟将他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赡养费用。

原告范某声称,1973年与王某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当时王某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就是王某某。随着时间的推移,范某逐渐老去,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她认为王某某从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自1993年起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

被告王某某则有着不同的说法。他表示,生母赵某在1973年离世后,范某成为他的继母。继母对他并不好,经常虐待他,而他的亲生父亲也未能给予应有的关爱。就这样与范某生活了六年之后,自1979年夏天开始,他便与舅舅生活在一起,再未回到范某与王某的家中。他认为自己与范某之间并未形成继母女关系。而且他的亲生父亲也从未尽到过抚养责任,现在反而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一起出现在法庭上控诉他。这让王某某感到十分痛苦和无助。

范某虽然每月有2000余元的退休金,但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特别是在范某与王某结婚时,王某某尚且年幼,到1979年范某实际上已经对王某某尽到了相应的抚养责任。法院认为王某某应当对范某尽一定的赡养义务。

经过法院的努力调解和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支付范某赡养费5000元,此后关于赡养问题再无其他纠纷。虽然这个结果或许不能完全满足双方的需求,但至少为这段复杂的关系画上了一个暂时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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