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离婚分割父母房产无法有据,判决归还原主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离婚分割父母房产无法有据,判决归还原主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近日,位于山东省邹平县的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为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中,被告李甲和李乙夫妇在协议离婚时,将原本属于李甲父母的房屋也进行了分割。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这部分内容的约定无效,最终将争议的房屋判归原告李某、石某夫妇所有。

原告夫妇与李甲夫妇有着紧密的家庭关系。李某夫妇育有两子一女,长子李甲与次子李丙以及女儿李丁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被告李甲于1989年与被告人李乙结婚,不久后,即与原告夫妇分家。原告夫妇与次子李丙居住新宅,而将旧宅院落分给被告李甲和李乙。双方还约定,如果被告李甲夫妇翻盖旧宅,需为原告夫妇保留两间房屋供其居住。

时间流转至1999年,原告夫妇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建造新房用地。当年,他们便着手准备建筑材料,雇佣工人平整宅基地并开始建房。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一座包含北向主房五间、东屋、西屋、南屋各两间以及厕所和大门的院落落成。为了让被告李甲夫妇解决邻里矛盾,原告夫妇决定将新建房屋交由被告李甲夫妇居住。被告李甲夫妇也在原告允许下,在主房之上加盖了一层。

好景不长。被告李甲夫妇后来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将原告夫妇所建之楼,包括主房、东屋、西屋、南屋等,错误地当作自己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系原告夫妇申请并出资建造,其所有权应属于原告夫妇所有。被告李甲夫妇在离婚协议中将属于原告夫妇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由于原告夫妇未对此进行追认,因此该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争议房屋归原告李某、石某所有。

【相关文书推荐】: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女方离婚起诉书格式、离婚协议书标准范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等。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