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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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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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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车主王华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至今仍深感后悔。当晚,他和两名同事聚餐时都喝了不少酒,王华因为醉得厉害,无法驾驶摩托车,于是将车钥匙交给了同事。最终却是这位醉酒且没有的同事驾车撞伤了一名3岁的男童,导致男童肾脏被摘除。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男童的医疗费用后,将王华和他的同事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追偿7.7万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华和他的同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7月1日下班后,王华和两名同事在一家小餐馆聚餐,三人共饮下一斤多白酒。由于王华醉得无法驾驶摩托车,便将车钥匙交给了同事罗力。罗力又将钥匙传给了另一同事何喜,最终由何喜骑着摩托车搭载着王华和罗力一起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们遇到了在外散步的孙某一家,何喜反应不及,将孙某年仅三岁的儿子撞成重伤。事后,孙某儿子因伤势过重,不得不在医院摘除了一个肾。

事故发生后,警方调查发现何喜不仅醉酒驾驶,而且是无证驾驶。两个月后,何喜被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了受害男童4.7万元。但由于王华与何喜都是外来打工者,无法承担男童高昂的医疗费用。男童及其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1万元。

虽然何喜属于醉酒和无证驾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属于拒赔范围,但由于交强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保险公司不能因机动车方的过错而免除其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保险公司与受害男童及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男童医疗费1万元和残疾赔偿金6.7万元。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保险公司认为何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而王华在明知何喜无证且醉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他使用,存在严重过错。保险公司将王华和何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清偿7.7万元。

法院认为,王华和何喜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法官表示,虽然保险公司与受害人的调解协议是在法律强制规定下完成的,但这并不妨碍其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由于何喜的无证醉驾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对其拒赔,并有权向肇事方追偿损失。作为车主的王华对自己的车辆负有管理义务,他在明知何喜醉酒的情况下仍纵容其驾驶摩托车也有过错。这一判决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视,以及对道德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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