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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事故伤亡赔偿责任归属:谁该承担损失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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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事故伤亡赔偿责任归属:谁该承担损失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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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乘坐大巴是我们在城市之间出行的常见方式。驾驶大巴车时,交通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那么在我国,如果发生大巴事故造成伤亡,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由法律专家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为读者带来一些帮助和启示。

一、关于我国大巴事故伤亡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大巴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时,责任的确定至关重要。责任的承担方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责任情况来确定。如果大巴车的驾驶员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大巴车所属的公司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他们会根据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事故责任。

二、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有不同的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限制:

1. 对于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后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抓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并载明相关情况,然后分别送达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巴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然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是大巴驾驶员的责任,那么大巴所属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到法律相关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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